黑龙江/绥化-2026-03-1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绥化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奇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万科滨江大都会*号楼***室
被投诉人*: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二路口劳动保障大厦五楼
被投诉人*:浩钰(黑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辽河路嵩山小区*街坊***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提出质疑,认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且强行开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规定。
(二)投诉人认为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违法,规避公开招标与集中采购。
(三)投诉人认为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存在重大漏洞,无法确保项目实现政策目标与安全合规。
(四)投诉人认为评审打分项设置不合理,限制并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关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投诉事项(二)(三)(四)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