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号*层
被投诉人*: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讷河市
被投诉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武汉”)并无相关类似业绩,其投标文件业绩有造假嫌疑,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而代理机构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讷河市公共资源”)和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讷河市城管局”)并未核实“中钢武汉”业绩的真实性和业绩得分的合理性,如要求提供能证实其业绩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如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业绩发票等,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评审,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予以查证核实。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项目”,且“第三章采购需求”明确要求“本项目渗滤液处理仅支持全量化技术处理”、“工艺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标准,采用全量化技术处理渗滤液,主要工艺路线为:预处理+膜减量+蒸发+产水保障+干化/固化+除臭”、其中蒸发要求“采用低温形式,蒸发设备采用撬装式”,经我司查证,截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到“中钢武汉”的成交项目并无满足采购需求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类似业绩”(详见附件*截图),在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类似业绩的情况下,“中钢武汉”的商务评审仅失分*.**分,其商务得分近乎满分明显不合理,由此推断“中钢武汉”的投标文件存在造假嫌疑,其虚假提供“业绩材料”谋取中标情况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然而,根据****年*月*日代理机构“讷河市公共资源”的质疑答复函(详见附件*),该答复中代理机构“讷河市公共资源”和采购人“讷河市城管局”未明确对“中钢武汉”业绩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七十四条(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综上,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求进一步核实“中钢武汉”业绩分资料的真实性和业绩评分的合理性,并要求其提供并公开能证实其业绩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如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业绩发票等。综上,请求核实“中钢武汉”业绩资料的真实性和商务得分评分的合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讷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