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6-03-13 00:00:00
合浦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挂告字[****]*号
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授权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榄根路与龙港路交汇西南面,土地面积******平方米(****.**亩),土地出让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出让年限为**年(从成交之日起算)。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
(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原合浦县石湾镇地方税务所,土地面积***.**平方米(*.***亩),土地出让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年(从成交之日起算)。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米,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该地块与地上建筑物一起挂牌出让,地上建筑物价格为**.*万元,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同时另行向县财政局缴交建筑物价款**.*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申请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宗地编号********地块时,须一并提交与石湾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建设合同等。
(四)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
*.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到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到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实际到账为有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合浦县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地块挂牌时间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分。(节假日正常上班)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如竞得人为外地公司(或自然人),摘牌后鼓励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合浦县行政区域内。
(三)宗地编号********地块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宗地编号********地块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在****万元(含****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万元以上、****万元(含****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价款在****万元以上、*亿元(含*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价款在*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
(四)竞得宗地编号********地块,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才能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宗地编号********地块,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后才能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耕地占用税由县土地房屋征收储备服务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
(七)竞得人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该宗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九)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
九、查询方式:
(一)****://***.****.***.**/****/*******/********/****/******/****/(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二)****://***.*********.***/(中国土地市场网)
(三)合浦县土地有形市场:******(微信公众号)
(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账号:*****************
(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支行营业部
账号:********************
(三)开户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四)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支行
账号:************
(五)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账号:******************
(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账 号: *******************
(七)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合浦支行
账 号:******************
(八)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支行
账号:***************
十一、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