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6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16 00:00:0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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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发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责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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