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沙-2026-03-16 00:00:00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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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号
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交易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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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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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与南海大道交汇处西北侧 |
****.**** |
城镇住宅用地 |
***.**** |
**.**** |
≤*.** |
≤**.** |
≥**.** |
≤**.**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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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容积率≤*.*;建筑退道路、绿化带红线距离:建筑退绿化带红线距离西侧*米;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南侧*米、东侧**米,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建筑间距满足国家、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位:按照*.*车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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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宗地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利清晰。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宗地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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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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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属于房地产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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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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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准入条件: 项目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竣工时间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个月内。项目竣工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除契税外有关税费)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含乙方招商项目入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每*亩安置*名该地块失地农民就业,则需要总共安排*名用工名额。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用地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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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宗地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要求,根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其他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配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的配套服务设施应满足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验收后应无偿交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镇政府管理。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号)要求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同时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琼建定〔****〕***号)在宗地范围内修建围墙。
注:该项目开发建设,须预留现状已建区域车行通道,保障片区正常通行;地块内消防车道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规划建设,满足消防车辆转弯半径**米通行要求。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根据澄迈县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请项目须符合澄迈县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出让:
(*)在澄迈县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纠正的;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
注: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参与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与本次网上交易活动。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五、拍卖开始时间及网址
(一)拍卖开始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二)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年建设用地计划。该宗地拟安排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属于房地产业。
(二)该宗地在拍卖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用地准入协议时提交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竞得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三)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新公司出资比例为***%。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动工开发。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受让人未按照约定动工开发,涉嫌闲置土地的,应履行配合调查义务;造成闲置土地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拍卖佣金(即代理费)由竞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用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建设用地编号*************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实际勘测为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七、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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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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