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37辆报废车辆及设备(含无牌车辆)
2026-03-16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岛】137辆报废车辆及设备(含无牌车辆)
山东/青岛-2026-03-16 00:00:00
山东/青岛-2026-03-16 00:00:00
***辆报废车辆及设备(含无牌车辆)
信息来源:青岛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辆报废车辆及设备(含无牌车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聚泰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受让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起交易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买受人须具备车辆报废注销资质,竞得标的后需完整执行车辆报废处置程序。车辆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按报废车辆处置。受让方应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给转让方 *、委托人对本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本标的物以现状转让,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认可。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车辆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情况并自行处理,过户相关等其它费用,由受买人自行查询并缴纳。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