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3-16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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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回潭,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建一套尾矿制浆抽砂、泵送管道、沉淀浓缩、尾矿浆输送系统,依托现有工程尾矿加工回收、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对南平市建阳区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已闭库尾矿库的尾矿渣重新回采综合利用,年回收尾矿*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限定的用地范围内,做好雨季施工防护及排水。回采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浓密机溢流水、淋溶水、排渗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特大暴雨情况下,项目应停止回采作业,淋溶水经现有排洪系统排至下游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外排至东溪河。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合理安排回采作业计划,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