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3-14 00:00:00
五河县****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小麦重点病虫害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小麦重点病虫害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远疆名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与湖东路交口东南州百利商务中心**办****室
成交金额:***万元(单价:*.**元/亩)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单价:*.**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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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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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联苯噻虫胺 品牌:刺扑 规格型号:**%联苯噻虫胺悬浮剂<:>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壹万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惠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楼**层 田鑫(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