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13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区优质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桂江街

被投诉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泰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号百信钻石苑*栋**层**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未获得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等准入资格,属于虚假响应,非法取得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未响应中小企业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其权益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其权益的可能性,依法不符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起质疑、投诉的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不予受理该部分投诉内容,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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