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2026-03-13
四川/乐山 招标采购
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川/乐山-2026-03-13 00:00:00

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乐山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答疑文件(*号)

致各申请人: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异议,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勘察设计属于项目前期阶段工作,其成果交付节点为勘察报告/设计图纸通过图审、业主确认并完成交底,并不涉及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环节。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通常是施工、监理后续阶段工作的完成证明,与勘察设计工作的完成节点、成果形态完全不同,不适用与勘察设计类招标。

答:施工阶段的服务属于勘察、设计单位的重要工作。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已完成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的证明等材料。

二、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最近*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及图像清晰且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本项目为电子化招投标,四川省标准招标文件(电子版)明确规定了******;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招标文件要求所附证书证件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此项要求明显不合理,人为为投标人制造障碍。请调整。

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乐山市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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