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12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3-12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北岸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辐〔****〕*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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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桂平市*****北岸送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桂平市*****北岸送变电工程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工程内容为:

*.新建*****北岸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为*×*****,采用户内布置,本期*****出线*回,****出线**回。站内配套一座有效容积为****的事故油池。

*.开元~北岸*****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其中北岸站出口钢管杆*.***段下行预留双回****横担),双回角钢塔双侧挂线路径长度约*.***,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

*.北岸站*接开元~彩旺Ⅰ回*****线路工程:新建*接线路路径长度约**.****,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双回路钢管杆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下行预留双回****横担),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

*.扩建间隔工程:*****开元站现有场地内扩建******出线间隔,至*****北岸站。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架空线路穿越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及一般保护区,穿越总长度约**.***,在该风景名胜区新建*****变电站*座及塔杆**基,永久占地面积约*.*****临时占用该风景名胜区面积约*.*****,为杆塔施工场地和牵张场等,在风景名胜区内不设弃土场、取土场。本项目距离该风景名胜区一级景点东塔约为*.***、距离一般景点北回归线标志(北回归线公园)约为*.***。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重要景源景点和其他自然保护地。项目选址论证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取得批文。

本项目穿越桂平市石咀镇榄沙村浔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线路长度约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立塔*基,项目已取得桂平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见。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保措施,对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变电站围墙外输变电线路的电磁环境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μ*)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间站点周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限值标准,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防治措施,项目需严控施工边界,禁止向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减少雨水进入施工现场,确保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项目输变电线路穿越桂平市石咀镇榄沙村浔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时,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工程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

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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