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3-13 00:00:00
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金华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选定家数 |
* | 金华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实结算(约***万元/年) | 招*备* |
注 |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如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情形记录且采购人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期内若有重大政策变动的(如需进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产品的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或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本次采购活动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资质证书、报名表(详见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附件下载)”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联系电话*************)
(三)工本费:***元(售后不退),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账号:****************
(四)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号楼***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号)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号楼***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号)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金华市中心医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号
项目咨询联系人:汪先生、谢先生联系方式:*************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 ********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
合同联系人:施女士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