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6-03-13 00:00:00
涡阳县五馆二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招标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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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五馆二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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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涡阳县五馆二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答疑内容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页“其他人员配备”中拟配备的一名秩序主管“(*)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证书的得*分;”上述秩序主管的评分中仅认可保卫管理员证书,具有限制性和不合理性。保卫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样从事这一工作的除保卫管理员外还有保安员(师),两者在物业管理安保工作中具有同等效力。上述评分标准仅认可保卫管理员证书,排除了保安员(师)证书,明显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两种证书应同样有效,都应予以认可。建议修改为:拟配备的一名秩序主管“(*)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或保安员(师)证书的得 * 分;”。
回复:贵单位所提疑问并无相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该评分条款设置合理、合规,无限制性与排他性,故不予采纳贵单位的修改建议,具体理由如下:
*.岗证高度匹配,符合项目需求。本项目为县域重点公共文化设施,秩序主管需强管理统筹能力。保卫管理员证书考核聚焦安保管理能力,与岗位属性匹配;保安员(师)证书侧重一线实操,不符合管理岗核心要求。
*.条款无排他性,遵循公平原则。条款未针对特定主体设限,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平等参与,排除保安员(师)证书是岗证匹配的客观结果,非人为设壁垒。
*.契合行业惯例,符合行业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中,保卫管理员证书是安保管理岗通用资质要求,保安员(师)证书为一线岗位准入资质,本条款设置符合行业常规实践。
综上,本项目相关评分条款依据充分,维持原条款不变。
特此回复,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答疑文件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事项暂不做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兴业路西侧
联系方式: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五、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