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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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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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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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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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号厂房
被投诉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北 被投诉人: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御道风情商业街*组团*#楼***铺 相关供应商: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隆化县中医医院北楼(餐厅楼)二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隆化涵顺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年*月**日提起质疑,河北佑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后****年*月**日进行回复。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条,无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对中标供应商评分提出质疑,中标供应商评分畸高。
投诉事项*:本项目高价中标,我方对此回复不满意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对被认定无效响应的理由提出质疑,本项目恶意废除供应商。
投诉事项*:代理方回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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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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