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体化设施(1.5万吨日)扩建工程变更(补遗)公告
2026-03-13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体化设施(1.5万吨日)扩建工程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13 00:00:00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体化设施(*.*万吨日)扩建工程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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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体化设施(*.*万吨日)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二水厂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招采类型 工程类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
变更开标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一体化设施(*.*万吨/日)扩建工程

补遗公告*#

致各比选申请人

、本项目比选申请函调整为:

比选申请函

致:(比选人全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公司对本项目报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报价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赶工费等全部费用,工期,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服务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满足采购人需求,需达到运营验收标准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如我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比选人的要求,比选人可随时更换,我方对此无异议。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招采系统线上上传正本***扫描件* 份,并对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元(大写:)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并承诺:发生比选文件规定的没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况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我公司承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我方同意本次比选的比选有效期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比选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我单位已知晓本项目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我单位对此无异议。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期:

二、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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