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虞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项目废标公告
2026-03-13
河南/商丘 终止废标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虞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项目废标公告
河南/商丘-2026-03-13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3-13 00:00:00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虞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机构: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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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竞******* | ||||||
| *、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虞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项目 | ||||||
| *、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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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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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评审结束后,我单位发现如下问题: 中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承诺函替代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的一部分。否则其谈判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根据上述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经虞城县财政局批准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由于本项目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项目废标。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虞城县滨河路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 ||||||
| 地址:虞城县木兰大道东段北侧 | ||||||
| 联系人:王国勇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纬四路**号 | ||||||
| 联系人:陈咨源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陈咨源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