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1-18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辽中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辽中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蒲东街道丽水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沈阳迪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地 址:中央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中区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作目标:通过中标人的管理经验、管理能力、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提高院方检验水平和检验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和区域市场发展要求,不断增加检验项目。中标人需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规范的管理流程,先进完备的检验设备,市场主流品牌的试剂。 ★*.设备配置:由辽中区区域检验中心提供场地,中标人须根据现有业务发展需要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包含品牌、型号、数量、参数),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正规渠道来源的合格产品且必须是全新设备,所出具的检验结果须达到省级或三级医院实验室质控的要求。设备由设备使用方参与验收,合同期满后,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甲方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五年设备使用期折算,依据市场价格购买设备残值,所有权归甲方。后期医共体检验中心与各成员单位仍有需要新增设备时,也应视为本次招标范畴之内;由临床发起设备需求,采购人进行审核同意,由中标人进行设备增加。 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设备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人须保证升级设备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重复性、精密性,以及保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室间质评、设备校准等管理,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牵头医院原有设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保养检定及性能验证等,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设备需新增时,中标人提供设备性能除符合上述要求外,按照牵头医院与上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原则,对标省市三甲医院配置提供。 *.项目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以下要求明确所配置设备生产厂家、型号及设备参数,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以上设备参数仅供参考,可能涉及某产品的个性化描述,均不作为对投标产品的特定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设备参数的产品。 *.检验试剂供应 (*)区域检验中心实验室及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试剂耗材,由中标人负责配送及供应。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按照中标价,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协议执行。 ①政府集采的检验试剂耗材按集采价格执行。 ②政府集采外的检验试剂耗材,其价格以辽宁省政府采购平台医疗机构阳光采购价格为准执行。 ③政府集采、辽宁省政府采购平台外的检验试剂耗材,其价格以中标价格执行。 检验试剂供应类别包括生化、免疫、细菌、微生物、临检、基因扩增等相关产品。 (*)外送项目:中标人负责区域检验中心及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标本外送检验服务,并与各成员单位协商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