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每季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履约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捺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
*.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次,每月总服务时间不低于**小时。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次,每月服务时间不低于**小时。服务费用为***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次,每月服务时长不低于**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
(二)具体服务内容:一、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①清洗烹饪: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②食材准备: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③协助进食/水: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④上门送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助浴:洗澡照料,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助洁:①头面部清洁、梳理: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②洗发: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③指/趾甲护理: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④口腔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含耗材)⑤手、足部清洁: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⑥家庭保洁: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⑦换季整理: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助行:陪同出行,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助急:①突发事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②紧急送医: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助医:①陪同就医: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②治疗陪伴: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护理康复:①排泄护理: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②护理协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③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二、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①远程服务: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②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三、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①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②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③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四、委托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①代购日常用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②代缴日常费用:代缴水、电、燃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③代订代取业务: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④代为申请服务: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五、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①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②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③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结算申报表中服务时长或次数与派工单统计的服务时长或次数、网上打卡平台抽查的统计服务时长或次数不一致的,且无说明的,经发现每条核减服务费*元。
*.服务开始无老人同框照且未在派工单中注明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元。
*.服务结束同框照中服务对象无签字影像且未在派工单中注明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元。若当月出现达三次以上,无服务机构特殊说明将从第四次开始核减当次服务费的**%。
*.前后两次服务间隔时间超过**日且无相关佐证资料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元。
*.派工单中修改或涂改服务时点的,经发现每修改或涂改一处核减服务费*元。
*.服务开始与服务结束同框照为相同或雷同的,且未能提供今日水印相机拍摄的照片佐证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的**%,经了解未达到当次服务时长的**%时,核减当次服务费的***%。
*.派工单中服务对象未签字确认服务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
*.开始服务同框照为服务对象的签字影像照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
*.经发现未按要求上传当次服务实时照,且未提供“今日水印相机”拍摄的佐证资料的,核减当次服务费。
**.如发现其他需核减费用的情况,参考上述做法,甲乙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