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3-13 00:00:00
发布机构: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江门市新会区殡仪馆殡葬用品(棺木)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期限二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道生纸制品厂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南大路***号四楼
被投诉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麻园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千瑞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万川路**号
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殡仪馆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霞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
*.代理机构的答复并无法律依据,更不能用“果推因”的方式认定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环节确认不通过,认定无投标资格。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千瑞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月**日受理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新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