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项目服务采购(2026年-2028年)项目变更公告(一)
2026-03-13
广西/贺州 变更澄清
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项目服务采购(2026年-2028年)项目变更公告(一)
广西/贺州-2026-03-13 00:00:00
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项目服务采购(****年*****年)项目变更公告(一)发布时间: ********** **:**
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项目服务采购(****年*****年)项目变更公告(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财产保险项目服务采购(****年*****年)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二、变更内容

序号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

(八)项目要求——*.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期限自经验收合格之日(以采购人投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通过日为准)起算,在**日内完成款项支付。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

采购人以【预付款】方式向供应商支付保费,供应商在收取保费后向采购人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

*

附件一:合同条款——四、费用、支付与开票第(二)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期限自经验收合格之日(以采购人投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通过日为准)起算,在**日内完成款项支付。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

甲方以【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费,乙方在收取保费后向甲方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

*

四、评分和成交标准

综合评分法(全部内容)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分法(本公告后附)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

询价评审时间

****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注:与上述变更内容有关事项均按本公告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城西路**号

联系人:钟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黄天懿、吴兴红、刘风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

四、评分和成交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分法

(一)评审依据:本项目的评分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分法,能够满足询价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及竞价后的价格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二)推荐中选人:询价小组成员按照价格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人。总分相同的,按财产保险价格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分和财产保险价格分相同的,按公众责任险价格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公众责任险价格分排列顺序仍相同的,由询价小组讨论确定排列顺序。

(三)中选标准:评审总分排名第一的应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从后续排名的候选人中依次递补为中选人或重新采购确定中选人。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价格比较。

*.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现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都将被拒绝。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不具备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的;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或者无效的。

*.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发现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都将被拒绝并且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经竞价后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分标准:本项目价格总分=财产保险价格分×**%+公众责任险价格分×**%+车辆保险价格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价格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财产保险价格分(**%)

满分

***分

注:

*、价格分采用内插法计算

*、价格分评分依据按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的总和计算,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计算方式为:不含税财产保险(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保险费率×年预计参保基数=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

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分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

价格分*的计算:

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分,供应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的扣*分,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即: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的结果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时,*=***;

当*****;*时,*=*******×*×|****|/*。

价格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公众责任险价格分(**%)

满分

***分

注:*、价格分采用内插法计算

*、价格分评分依据按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计算,计算方式为: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不含税保险费率=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

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分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

价格分*的计算:

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分,供应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的扣*分,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即: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的结果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时,*=***;

当*****;*时,*=*******×*×|****|/*。

价格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车辆保险价格分(*%)

满分***分

注:*、价格分采用内插法计算。

*、旧车车辆保险价格分占比为**分;新车车辆保险价格分占比为**分。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新车车辆保险价格分+旧车车辆保险价格分

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分的最低有效报价(最低自主定价系数)为基准价。

价格分*的计算:

(*)旧车车辆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分,供应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的扣*分,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新车车辆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分,供应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的扣*分,不足*%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即: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的结果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时,*(旧车)=**;

*(新车)=**;

当*****;*时,*(旧车)=******×*×|****|/*;

*(新车)=******×*×|****|/*;

价格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价格分(*%)

满分

***分

注:*、价格分采用内插法计算

*、价格分评分依据按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计算,计算方式为:不含税每台每年保费金额×年预计投保数量=年预计不含税保费金额

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分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

价格分*的计算:

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满分***分,供应商有效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的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即: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的结果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时,*=***;

当*****;*时,*=*******×*×|****|/*。

价格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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