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3-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渔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号楼***室众享空间
被投诉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号***写字楼**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乐山群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人。代理机构回复乐山群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给代理机构,并未说明是投标截止日前一定期限内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将佐证材料公示给我司,无法确定真实性。
投诉事项*: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标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遮阳网与水泥盖板的生产厂家并未生产遮阳网与水泥盖板,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代理机构答非所问,并未正面回复湖南优冠材料有限公司是否能生产遮阳网与水泥盖板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拟针对投诉事项内容对项目开展财政监督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