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3-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年林业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普特赛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沙湾区林业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号
被投诉人: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沙湾区林业服务中心乐山市沙湾区****年林业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中针对“急救包”这一单项物资所设置的特定这个条件存在不合理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二)和(八)等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允许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联合体各成员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及使用**证书登录完成邀请确认的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的遗漏,排斥潜在合格供应商,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