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3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3-13 00:00:00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智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城中央(星城)**幢**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号***写字楼**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采购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施(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依法就“乐山群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虚构产品制造商信息、提供非法制造产品、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且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以“笔误”为由认定其不构成虚假响应,该认定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重损害采购公平公正,特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的“篮球”产品,根据采购文件参数载明材质为**,该产品应归类为塑料玩具。依据相关规定,塑料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需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中标供应商乐山群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该篮球产品,其制造商为上海制球联合公司,经核查,该制造商未取得该篮球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具备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合法资质,其投标应属无效投标,相应中标结果应予以撤销。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拟针对投诉所反映问题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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