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3-13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3-13 00:00:00
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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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叶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路*号*幢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南京叶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仁和镇义合村现代竹产业笋材两用林建设项目(采购部分)(*****************)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中,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金额不满****万元,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京叶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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