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03-13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浙江/绍兴-2026-03-13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嵊州市人民医院总院期医疗用房提升改造)手木显微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檀境商业中心**幢*座***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号量子芯座**楼****室

被投诉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嵊州市兴旺街*号

相关供应商*绍兴启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中路***号**幢

相关供应商*杭州淼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时代山商务大厦 * 幢 ****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钰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健康路*号*号楼*楼***室****工位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嵊州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嵊州市人民医院总院期医疗用房提升改造)手木显微镜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主张的“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投诉人关于嵊州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嵊州市人民医院总院期医疗用房提升改造)手木显微镜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嵊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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