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永吉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北场、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南场(五场)
2026-03-13
吉林/吉林 中标结果
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永吉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北场、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南场(五场)
吉林/吉林-2026-03-13 00:00:00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月**我局拟对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永吉**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北场、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南场(五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号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永吉**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北场、吉林中新正大永吉育肥四场南场(五场)

永吉县一拉溪镇小荒村

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育肥四场南场建设*座标准化饲养舍、北场建设*座标准化饲养舍,配套建设料塔、病死猪暂存间、医疗废物转运间、消毒剂及疫苗储存仓库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育肥猪*****头/场。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现象,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的意见》(吉政发〔****〕**号)等文件的要求。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恶臭气体的污染管控措施。

*、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直燃机和壁挂炉供热,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修建封闭式料塔,并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饲料,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₂、***和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选用先进的猪舍设计方案和养殖工艺,落实各生产单元的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防渗池顶部须加装密封盖,饲养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在每座饲养车间棚顶和猪舍地下粪污储池顶部设置足够风量的换气风机,加强车间和粪污储池通风;定时对饲养车间和病死猪处理间喷洒除臭剂;确保*₂*和**₃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严禁发生异味扰民事件。

*、高温化制工序产生少量的油脂性废气须经化制设各冷凝器排气口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须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

*、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在场内须采取防渗漏管线收集输送系统。生活污水排入各场生活区地下密闭防渗池中,定期清掏用于还田;各猪舍地下密闭粪污储池的养殖废水、育肥猪排泄物经自然厌氧发酵,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指标,**、**、**含量满足《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表*中制作肥料的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含量限值后,用于永吉县一拉溪镇大荒地村和小荒地村还田,严禁外排。

*、建设单位须确保防渗池、粪污储池容积和密闭防渗措施可满足本项目污水和粪污的储存需要,并充分论证土地消纳能力和农田施肥规律,确保有足够的农田面积全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粪肥,同时避免累积过剩造成污染。项目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鳌龙河等地表水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粪污储池、污水防渗池等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冻处理,加强管线和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时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粪肥还田的责任主体,须落实粪肥储运和还田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施用要求的肥料采用密闭管线或专业封闭粪罐车运输至消纳田地,由专业施用车辆进行施用还田,防止还田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严控输送途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

*、防疫废物属于医疗类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转运间应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识,配备专人管理。

*、制定病死猪处理、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病死猪尸体。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病死猪及不明死亡原因的尸体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及时委托永吉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其他病死猪尸体采取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无害化高温化制法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肉骨渣可外售至有机肥生产厂家,油脂收集后可外售用于制工业用油。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编制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环境部门备案。

(九)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的规定,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设置恶臭污染物和噪声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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