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3-13 00:00:00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城墙(南门-东门-西门)照明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城墙(南门-东门-西门)照明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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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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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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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城墙(南门-东门-西门)照明提升工程 |
项 |
*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②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供应商至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室)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时,为无效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投标保证金缴纳、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 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惠安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何
电 话:***********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