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经开区高倍率电池制造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网)招标公告
2026-03-13
江西/宜春 招标采购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经开区高倍率电池制造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网)招标公告
江西/宜春-2026-03-13 00:00:00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经开区高倍率电池制造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网)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人 宜春市创岳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宜春经开区高倍率电池制造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立项批文号 宜春经开区高倍率电池制造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宜区经发字[****]**号
项目编码 ************************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
层数:*层,高度:*.**米
长度:*.**米,跨度:*.**米
路面宽度:*.**米,直径(管径):*.**米
断面面积:平方米,其他: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本工程投资 ********.**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项目总占地***亩(******.**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拟建设生产性用房*****.**平方米(其中包含:单层厂房*****.**平方米、多层厂房及仓库*****.**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平方米(其中包含:办公室****.**平方米、宿舍****.**平方米、门卫***.**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 投标申请人近**个月内(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 个月)承担过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含)以上的厂房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标准员、机城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社保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需提供*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凭。【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是否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名称及数值) 投标申请人近 ** 个月内(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 ** 个月) 承担过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 ㎡(含)以上的厂房建筑工程,提供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外,还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竣工图五项中的至少两项。 注:如一个项目分段竣工备案,则以项目最终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暂停使用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省、市,投标人提供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并按要求的材料予以替代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在“江西住建云 ”可查询,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 * 、* 、* 级。投标人应当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获取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提交方式 网上递交
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方式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开标地点 宜春市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资审时间 资审地点
招标人、招标代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少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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