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青来(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
2026-03-13
山东/临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青来(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
山东/临沂-2026-03-13 00:00:00
青来(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来(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临沂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北京中权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京中权泰会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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