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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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安市金安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六安市金安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之源社会工作指导中心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姚李路**号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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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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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年六安市金安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金安区***名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经评估后,为服务对象及家庭成员提供多维度、有支援、可持续的服务,提升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内在动力,营造社会关爱残疾人群体的良好氛围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六安市皋城东路金安区政府三办区*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