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6-03-12 00:00:00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公开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 ||||
| 项目地点 | 邹城市城前镇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项目主要对城河支流******;******;康王东河、康王西河、刘庄河、城前东河等河段采取河道清淤、管网铺设、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提升片区内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项目铺设污水管网约*千米,清理河库垃圾约*万吨,清理污染底泥约**.*万方,新建人工湿地约*.*平方千米,建设生态护岸约**公里等。 | ||||
| 招标范围 |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 ||||
| 招标项目规模 | 投资估算额为********.**元。 | ||||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上级资金,不足部分镇财政自筹。资金已落实 |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 ********.**元 | 招标控制价 (合同估算价) | ********.**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时**分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下载,下载网址为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 |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的方法 |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 ||||
| 招标人名称 |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 | ||
| 招标人联系人 | 任显方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赫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邹城市香城镇东外环路与临荷路交汇处西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孟德虎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行政监督部门 |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 | ||
| 异议提出与答复 | |||||
| 异议事项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 | 答复期限 | 答复方式 | |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 即时 |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 |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 | 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孟德虎,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已由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行审投字[****]***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不足部分镇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资金,不足部分镇财政自筹,招标人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对城河支流******;******;康王东河、康王西河、刘庄河、城前东河等河段采取河道清淤、管网铺设、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提升片区内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项目铺设污水管网约*千米,清理河库垃圾约*万吨,清理污染底泥约**.*万方,新建人工湿地约*.*平方千米,建设生态护岸约**公里等。投资估算额为********.**元。 *、招 标 人: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 联 系 人:任显方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赫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香城镇东外环路与临荷路交汇处西 联 系 人:孟德虎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网址为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孟德虎,联系电话:***********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具体详见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