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3-12 00:00:00
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宜宾兴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号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类(宜宾兴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全响应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年。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实际履约情况,在各服务项目成交单价不变动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闵阳艳、周秀宣、杨雷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元。
(三)账户信息:账户名:宜宾市国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江支行,
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号。
*、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国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宜宾市国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