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03-1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台州市榕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路桥区路南街道*********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路桥区路南街道***** ****年日常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等*个项目政府采购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市榕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商海南街**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当事人参与“路桥区路南街道*********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路桥区路南街道*********年日常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等*个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与台州市意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网卡地址致、公网**地址、硬盘序列号致等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台州市榕炜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系”路桥区路南街道*********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项目中标人,“路桥区路南街道*********年日常工作户内、外广告制作安装零星工程”项目未中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