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诉〔2026〕17 号)
2026-03-12
湖南/长沙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诉〔2026〕17 号)
湖南/长沙-202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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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浮游生物自动分类计数系统采购项目(湘财采计〔****〕******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 号

二、项目名称

浮游生物自动分类计数系统采购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鑫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 **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质检楼 **** 室
被投诉人:湖南省水产研究所(湖南省水产原种场),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双河路 *** 号,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 ** 号华雅花园 * 栋 ** 楼
相关供应商:武汉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道南湖大道揽胜汇 * 期 * 区写字楼 * 层 ** 号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已签订合同。

六、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 “浮游藻类至少具备流道式和计数框式两种载样方式”,满足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具有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 “设备为一体化”,实际存在分体式产品,相关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 “浮游藻类可一次检测不少于 * 个样品” 等参数需第三方测试报告佐证,满足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一体化设备需第三方测试报告佐证,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实时图像及合成图像需第三方测试报告佐证,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处理决定:投诉事项 *** 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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