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12 00:00:00
慈溪市财政局****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慈溪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主线,扎实推进财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财政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法治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筑牢思想理论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核心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学法用法考试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实现学习全覆盖、理解再深化。二是强化理论实践指导。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持续深化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坚持财政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四大体系有机统一,将理论要求转化为财政法治工作实践路径,稳步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三是深化廉政警示教育。以廉政警示教育为抓手,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常态化组织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正风,引导全体财政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洁自律思想底线,强化纪法意识。
(二)锚定职能定位,以法治赋能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依法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精准对接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精心谋划符合政策要求的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抢抓“两重”“两新”机遇,获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利用好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契机,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万元,有效拉动投资、扩大需求,有力推动全市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全年统筹安排“*+*”政策体系资金******万元,***%完成兑现。二是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年对部门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压减**%。持续压减行政运行成本,修订完善宣传视频制作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制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支出结构进一步向“三保”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倾斜。三是优化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逐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保障中的优先顺序,足额编列“三保”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千万工程”引领缩小“三大差距”。四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编制行权事项清单等各项工作部署,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质效。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入选****年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获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万元,有力激发经济主体内生动力。统筹落实稳外贸资金,鼓励企业境内外参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切实降低企业出口风险。
(三)规范执法行为,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系
一是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实执法工作力量,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应审尽审,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年,全局共开展行政检查*次、办理行政裁决*件、办理行政许可**件,执法工作有序规范。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我评查+实地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全面评查工作,通过查摆问题、交流经验、互相借鉴,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和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强化行政法律风险防控。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验总结与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提升财政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地实施,****年共对全局**余次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合法性审核,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形。
(四)深化协同监督,完善全方位财政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自觉接受各类法定监督。主动配合人大开展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认真采纳审计监督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深化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结果互用,凝聚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二是强化重点领域财政监督。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财政财务管理薄弱环节,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全市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达**.**%。三是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平台运营管理,梳理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年共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五)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系统化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创新推出“评分+评级+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四维结果呈现方式,设置未应用评价结果不得申报预算等刚性约束条款,构建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环环相扣的预算管理闭环。研究制定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推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为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常态化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紧扣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核心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组织预算编制布置会、举办新会计法专题讲座、发动财会人员参与会计知识大赛和法律法规答题活动、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等系列举措,推动财政普法宣传走深走实,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三是建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开展法律顾问、局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强化财政法治专业支撑。通过参加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财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年,我局在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发展需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法治思维运用能力有待提升。随着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度、期待度不断提升,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仍需加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财政资金监管效能有待强化。部分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达最优,“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意识尚未完全树牢,财会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刚性约束力度仍需加大,监督体系的协同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财政普法宣传工作有待深化。财政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的覆盖范围不够广、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形式较为传统,未能充分结合新媒体技术实现多元化、精准化传播,财政法治知识的社会普及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向预算部门和镇(街道)送法释法、接受市人大依法监督等活动中,坚持学在前、讲在前、做在前。督促全局将法治教育融入党员学习、干部培训、机关文化建设各环节,推动财政部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部门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四、****年工作安排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慈溪市财政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坚实的法治财政支撑。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履职,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整合,全面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能,助力全市经济企稳回升。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协同联动,健全财政法治监督体系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法定监督。持续深化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改革,推动监督与绩效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覆盖全面、约束有力、协同高效的财政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做实做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切实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
(三)强化基础保障,夯实财政法治建设根基
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引导全体财政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模范践行法治理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精准度,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延伸。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常态化开展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