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8包(第2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2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8包(第2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6-03-12 00:00:00
湖北/宜昌-2026-03-12 00:00:00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包(第*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包(第*次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号
被投诉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号武汉城市广场*座**层;*.宜昌市开发区城东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兰台横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政府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万元。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中标商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型徐工牌**米高低空作业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指标要求,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其投标应当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回复符合实质性指标要求的相关内容,混淆了“产品规格”与“使用功能”的界限,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