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三明慧基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03-06
福建/三明 质疑投诉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三明慧基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三明-2026-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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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三明慧基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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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慧基能源有限公司在将乐县****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将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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