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3-12 00:00:00
南艺附中电钢琴、打击乐及其他乐器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艺附中电钢琴、打击乐及其他乐器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艺附中电钢琴、打击乐及其他乐器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中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号江苏南京侨梦苑*栋**楼****室
被投诉人:南京艺术学院;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号;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后巷*号*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捷森竖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号*楼*座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打分显失公平,中标供应商报价最高但技术得分异常偏高,综合评分不合理。*.评标委员会未尽到资格审查义务,未对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这一重大瑕疵进行审查,导致无效投标被违规通过。*.中标产品品牌与制造商信息矛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评审过程不透明,要求公布所有评委的详细打分情况。*.评标现场可能存在违纪行为,要求调查开标、评标环节的监控记录。
投诉请求:*.认定上海捷森竖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森公司”)该项目分包*的投标构成无效投标,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及捷森公司限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或文件不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审职责、评审结论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相关评委进行处理。*.公布本项目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详细分项打分明细及评审报告,调取并审查开标、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就评审过程的合规性给出结论。*.依法从其他合格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