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3-12 00:00:00
| 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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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参与本项目的时间要求更正如下:
(二) 报价要求更正如下: *.(*)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费(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万元);”响应文件中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附件*报价分项一览表”更正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万元)”; (三)“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需求*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 客观分(**分)*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偿付能力情况评价”更正为“****年末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个百分点加*分(不足**个百分点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所属法人企业****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书面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四)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咨询:项目人冯强,************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孙立志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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