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3-12 00:00:00
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一、项目名称: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个包。为甲方提供蔬菜水果类、牛羊肉类、猪肉类、海鲜水产类、禽肉禽蛋类、干货调味品类、牛奶饮品类、杂粮豆类及豆制品类*个大类等副食品。
|
序号 |
标段 |
服务内容 |
服务 地点 |
项目 预算 |
|
* |
标段一 |
托里、裕民方向(**个点位):托里县共*个点位,其中*个在托里县城,*个分别距托里县***公里、***公里、***公里、***公里。裕民县共*个点位,分别距裕民县**公里、**公里、**公里、**公里。 驻野外点位根据年度计划另行确定。一线点位每周配送一次副食品,县城点位每天配送一次副食品,驻野外点位两天配送一次副食品。特殊情况根据各点位需求及时配送。 |
甲方指定 地点 |
****.**万元 |
四、预算金额:****万元
五、预计交付时间:****年*月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三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至报名开始时间)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一经查明,将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供应商预警、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个县市中任意一个县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注:
*.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采用**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格式文件(详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 ***********
监督电话:杨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