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3-12 00:00:00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及啤酒桶区域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及啤酒桶区域租赁公告
|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及啤酒桶区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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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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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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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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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原研体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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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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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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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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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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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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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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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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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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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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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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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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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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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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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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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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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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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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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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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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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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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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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啤酒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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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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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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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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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内。
*.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执照能否办理承租人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标的房屋有独立水电,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本次租赁一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良好,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总续签年限不超过*年;若续签,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实际年租金基础之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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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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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对环巢湖和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文化旅游规划定位,本次标的房屋用于经营以研学、餐饮、科普等与旅游相关的项目,所有经营项目及售价须经委托方同意,开放式经营,经营项目不得与儿童乐园现有商户售卖产品冲突。
*.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有碍游客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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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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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一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若续签合同,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实际年租金基础之上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三个月,为租期内给予。若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公告约定进行装修,则不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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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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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二)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运营业绩。
(三)意向承租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名工作人员,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运营业绩,并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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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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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
(*)本标的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项目。
(*)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租人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承租人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本标的房屋作为景区内标志性建筑,既有景观属性也有接待属性,标的房屋外立面需保持现状,门前广场需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改变现有状态。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接待使用。
(*)承租人须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承租人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承租人停业整顿,承租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如开展经营宣传,需要经景区管理方同意。
(**)委托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须按委托方要求,对白雪公主房屋进行主题沉浸式文创餐厅设计,以及啤酒桶运营方案需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经营,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租赁期内,该项目租赁区域安全责任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租赁期内,承租人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承租人需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场内人员的安全,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以上说明,承租人履约过程中如有不能实行,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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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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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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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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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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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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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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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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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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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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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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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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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承诺函,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意向承租人业绩证明材料:
(*)委托运营协议或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
①若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意向承租人名称、项目内容等,须另附委托单位(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单位(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为意向承租人自营业绩,则须提供该科普教育基地的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运营的科普教育基地为市级及以上的证书或牌照;
注:
①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证书或牌照均予以认可。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材料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正在履约及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拟派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不少于*名拟派工作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意向承租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意向承租人或者意向承租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委托运营协议或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
①若协议(或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等,须另附委托单位(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单位(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为意向承租人自营业绩,则须提供该科普教育基地的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由意向承租人本单位出具该项目负责人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成交后委托方将依据意向承租人出具的承诺函予以核查,若提供虚假承诺,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运营的科普教育基地为市级及以上的证书或牌照;
注:
①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证书或牌照均予以认可。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材料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意向承租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意向承租人或者意向承租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正在履约及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意向承租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公告上传附件规定格式提交,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符合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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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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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材料
*.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上标注“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及啤酒桶区域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上标注“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白雪公主屋及啤酒桶区域租赁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送达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送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三楼*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意向承租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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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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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如产生*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如产生*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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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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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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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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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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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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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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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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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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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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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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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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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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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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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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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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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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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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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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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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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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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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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需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需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交易监督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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