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11 00:00:00
宁海县一市镇孙家上箬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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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宁海县一市镇孙家上箬岙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对养殖塘进行公开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海县一市镇孙家上箬岙村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
*、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一市镇孙家上箬岙村
*、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承包范围及承包底价:本次养殖塘招投标共一个标,共有**亩,最低招标限价为****元/亩·年
*、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注: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现金方式,报名时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五、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报名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为*年,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中标人应将第一年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发包人,如不按时签订合同、缴付承包款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此后年度承包费,中标人均应于每个承包年度开始前**日之内向发包人支付下一个承包年度的承包费,如不按时缴付,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竞标。
九、其他:
*、承包期间,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箱箱外线路等附属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
*、养殖塘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和日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一市镇一市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孙家上箬岙村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号楼*楼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