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3-11 00:00:00
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第十二届残运会)出租车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人: 张竞男来源: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衢州市筹办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第十二届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名称: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第十二届残运会)出租车顶灯广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宣传需覆盖衢州市核心城区及重点县域,计划通过出租车顶灯 *** 屏滚动播放省十八运赛事主题、赛程安排、志愿服务等宣传内容,宣传周期为赛事筹备期至闭幕日(共计*个月),需确保宣传覆盖的广泛性、时效性与统一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品牌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供应商独家经营权具备法定排他性
根据衢州的士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士文化公司”)与五家出租车管理机构签订的《出租车广告平台合作协议》,该公司已依法取得以下独家经营资质:
合作方名称 | 出租车数量(辆) | 经营权期限 | 核心排他条款 |
衢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 ** | ****.*******.** | 甲方享有唯一广告经营权,乙方不得私自发布顶灯广告 |
衢州市道路运输协会 | *** | ****.*******.** | 广告经营具有唯一性,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
衢州柯鑫运输服务公司 | *** | ****.*******.** | 保证甲方广告唯一性,协助甲方发布事宜 |
衢州市柯城运输有限公司 | ** | ****.*******.** | 乙方不得擅自发布顶灯广告,确保甲方经营权排他性 |
衢州汽车运输集团出租车分公司 | *** | ****.*******.** | 甲方全权负责广告平台商业运作,享有唯一发布权 |
上述协议均明确约定 “的士文化公司对出租车顶灯广告享有唯一经营权”,且合作期限均覆盖省十八运举办周期,构成法定意义上的 “唯一供应商”情形。
(二)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次宣传项目中:
资源独占性:的士文化公司已整合衢州市***辆出租车顶灯广告资源(占全市营运出租车总量的***%),无其他市场主体具备同等规模的资源整合能力;
服务连续性:该公司负责顶灯设备的安装、维保及网络安全保障(协议第二条第***款),可确保宣传期间设备零故障运行,避免多供应商协作导致的服务断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衢州的士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园丁村*幢**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地址: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座*楼(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龚超,张竞男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号同方财富大厦**层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