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2026-03-11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辽宁/沈阳-2026-03-1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

址:长白西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玖昱科技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关爱型 沈阳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或**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以及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均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待遇转换。 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元。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为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元。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小时。 以上两部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和标准,如与市民政局最新的相关文件有冲突,则按新文件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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