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3-11 00:00:00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采购江门人大公园植树活动苗木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人大公园植树活动苗木采购项目
项目主体: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地点:江门大道与双龙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项目内容:按照附件清单内容(详见附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苗木,在项目地点开展苗木种植和*个月的绿化管护工作,并配合采购单位组织开展植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供应、种植、管护、劳动工具和劳保物资组织。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最高限价:******.**元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完成时间:****年*月**日前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规格,完成种植乔木。其余工作后续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直至完成所有采购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销售等园林绿化类经营活动。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将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参与报名,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页复印件;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完整公章、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核对,并保留复印件备案。采购单位有权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验证,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由授权代表或代理人签署合同,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三)资格审查: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报名时所有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验证,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资格审查分别由采购人责任部门初审和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资格审查确认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报名资料。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号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四、确定成交原则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要按照指定时间(时间待定)参与现场开标。需按照《江门人大公园植树活动苗木采购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资料清单要求提交供评分材料(报名时不用提交评分资料)。现场提交的评分资料均需密封加盖公章。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采购人按照《江门人大公园植树活动苗木采购项目评分表》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家供应商。
五、解释权
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凡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解释为准。采购单位保留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或终止的权利,且不承担因公告内容变更或调整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