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3-11 00:00:00
相山区凤凰山排涝站更新改造项目答疑澄清
*.问: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承担同一专业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的规定。我单位拟组建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联合体成员*具备满足资格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拟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联合体成员*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拟承担本项目泵房、配电间、生活用房等其他建筑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施工任务。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问: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提供符合企业荣誉的相关材料是否可行?
答:可以。
*.问:****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若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的业绩,是否同样予以认可?
答:认可。
*.相山区凤凰山排涝站更新改造项目中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我公司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在本项目施工中承担劳务施工,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符合,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招标人:安徽淮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河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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