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3-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胰胆成像系统(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创享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汇智中心*座***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成交供应商(哈尔滨颛硕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内镜微创诊疗中心(南岗院区)胰胆成像系统、消化内科胃镜室胰胆成像系统、松北内镜微创诊疗中心胰胆成像系统(品牌:朗信医疗,规格型号:**********)”不满足“图像信号输出格式≥*种,至少有***和****,两种接口”“具有图像显示边框调节功能,边框模式≥*种”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审查与监督失职,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二)中标人报价(***元/*台,折合单价***元)属于异常低价,显著低于本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元),也远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成本,有恶意竞标以及提供虚假报价嫌疑,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及医疗器械监管强制性规定。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过程中,未对上述异常低价启动质询程序,未要求该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及履约能力证明,未能排除其“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的风险,使得评审结果建立在可能违法且不可靠的报价基础上,评审程序不符合规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