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1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3-11 00:00:00
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宣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宣汉县楼梯沟等**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鸿锦佑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区峨眉山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宣汉县水务局

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号

被投诉人: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号(宣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楼梯沟等**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我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理由不合法。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宣汉县汇优商贸经营部提供的产品未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宣汉县汇优商贸经营部提供的"控制线","电源线"不符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宣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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