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3-11 00:00:00
关于第三水厂惠东应急水库模块式供水工程的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水厂惠东应急水库模块式供水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内容修改如下: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或(*)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中第六点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评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刑事、行政及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已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的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节“资格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附件 * 名称: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同或相似内容均按本通知修改执行;本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的,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阅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