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6-03-11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深圳-2026-03-11 16:22:00
  1. 首页
  2. 公告公示信息
  3. 详情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告*正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合同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工程测量、施工配合等及其他后续需配合的服务,勘察成果须满足相关阶段设计的要求,具体以经招标人同意的勘察任务书为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技术应用及后续配合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完善设计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因污水排放保障需求变化或政府要求等原因,本项目需分先行污水处理设施及厂站等阶段进行建设。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整体工艺路线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须充分考虑分阶段建设实施可行性,并出具具备分阶段可实施性的设计方案,先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以及出水标准均以审批方案为准,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本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上述勘察、设计内容可能有增减,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提出的变更的要求,并按变更调整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其他内容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